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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曝光117个水污染严重点源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镇南托港,污水从一个巨大的排污口直接流入湘江,走近排污口,阵阵臭味扑鼻而来。这是9月22日上午,记者在南托港排污口看到的情景。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了报告,提交这几天正在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在正文后,以附件的形式公布了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14个市州共计117个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及点源清单。这份清单中,所有点源均以表格形式列出,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链接】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的

部分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及点源清单

(共计点源117 个)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基 本 情 况

长沙市(14个)

1

市本级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一、未按环保部2009年《关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417号,以下简称《批复》)规定要求落实到位,主要有: 1、《批复》要求“在2014年10月工程蓄水之前,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污口下移至大坝以下 。”但目前只完成了提标初步设计,尚未动工;2、《批复》要求“调整榔梨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位置,避免对榔梨自来水厂水质产生影响。”现场检查发现榔梨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置调整工程施工进度滞后 ,尚未完工;3、《批复》要求“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此项目至今没有动工建设。4、《批复》要求“长沙铬盐厂铬渣等应完成无害化处理”。 现场检查发现此项目严重滞后;5、《批复》要求“在库区沿岸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未达到《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总量控制要求,以及库区相关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前,本工程不得蓄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库区存在重大污染隐患,2014年10月31日,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就通过新闻媒体宣布开始全面蓄水。

二、省政府2012年《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防治综合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一些治污工程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主要有:1、《实施方案》要求原长沙铬盐厂止水帷幕防渗工程要求在2013年12月之前,采用地下水连续墙喷浆和帷幕灌浆技术,建设1599米止水帷幕。现场检查发现,目前一期工程(临江530米)的完成量不到50%,二期工程尚未开工;2、《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12月份之前,采用六价铬污染土壤异位修复技术,对原长沙铬盐厂受污染的200余亩土壤进行土壤修复。现场调查了解7家有质资的单位参加试验,提交了报告,尚未组织评审,也未形成最终处置方案,工程尚未开工;3、《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相关排污口封堵或改造,少数项目进展缓慢,目前尚有20个排污口没有按时完工;4、《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配套截污管网建设,目前尚有113公里污水截污管网建设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现场检查发现暮云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5、少数污水处理厂建设或扩容提标改造进度缓慢。现场检查发现雨花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金霞、国祯、花桥、长善垸等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尚未完工。6、《实施方案》要求在2013年12月前建成水上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基地。但目前基地水污染防治监管指挥中心尚未开工建设。海事巡逻船、应急快艇、应急指挥车因资金问题至今未购置。

2

雨花区

环保工业园

现场检查发现:1、雨花区环保工业园目前尚未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2、园区部分排污口没有截污;3、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湘江。

3

雨花区

奎塘河

现场检查发现:1、奎塘河水污染非常严重。该河的上游来水量很少,除湘府路至香樟路河段风光带水质稍好一点以外,上、下游河段有多个排污口,大量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长期非法直排;2、在雨花区花桥河段,发现河内水污染状况特别严重。据了解,目前花桥片区每天有5万余吨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奎塘河,通过下游直排浏阳河,再汇入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河面上漂浮着大量的生活垃圾 ,河床底泥为黑色,河边恶臭刺鼻;3、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在奎塘河王家嘴泵站自流口处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分别为7.53毫克/升(即7.53mg/L,单位下同)、5.37毫克/升,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若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属于劣Ⅴ类水质。

4

天心区

天心区暮云工业园

天心区暮云工业园的主要问题是:1、截污管网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开工不足,设计污水能力为4万吨/日,现实际日处理2.5万吨。另一方面大量废水未归集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园区部分企业的生产废水、暮云镇片区的大部分生活废水经过南托港直排湘江,日直排水量在1万吨以上。而其下游不远就是长沙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四个自来水公司的取水口。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在此直排口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砷浓度分别为135 毫克/升、7.48 毫克/升、0.0071毫克/升,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0.35倍。若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属于劣Ⅴ类水质。

5

天心区

湘江长沙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餐饮船

现场检查发现,湘江长沙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聚集大量水上餐饮污水、餐厨垃圾和生活污水非法直排。在湘江黑石铺大桥下游水域中,约有20余艘船经营餐饮船,餐饮废水等无收集处理措施,直接排入湘江。今年7月份,长沙市环保、海事、水利等部门联合当地政府,开展多日集中整治活动,餐饮船大量减少,受执法手段弱、执法难度大、跨行政区域等因素的限制,未能完全禁止。湘江黑石铺大桥至橘子洲头是长沙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长沙市自来水公司二、三、四、五自来水厂的四个取水口,日取水量非常大。检查组发现黑石铺大桥东侧河岸、猴子石大桥西岸至中南大学地段,杜甫江阁湘江沿岸仍有少量水上餐饮船经营。

6

天心区

坪塘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发现,坪塘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截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坪塘片区通过“退二进三”实现工业企业整体退出,纳入湘江新区管理后,新建楼盘和常住人口剧增,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跟不上,部分片区的生活污水非法直排。

7

芙蓉区

湖南农业大学和农业科学院片区

现场检查发现,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和农业科学院片区每天约5万吨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浏阳河。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在此区域排口(姚托撇洪渠)处水域现场采样,监测结果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属于劣Ⅴ类水质。

8

浏阳市

捞刀河流域浏阳段直排口

现场检查发现,捞刀河流域浏阳段存在直排口。8月10日在现场发现,从罗比特化学材料有限公司至捞刀河之间的一处大型建筑工地路旁有一个排口,水呈深黄色,直接排放到捞刀河内。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在该排口处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226毫克/升、127 毫克/升,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1.26倍。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则属于Ⅴ类水质。8月17日,执法检查组又对此排污口进行了明查。

9

岳麓区

龙王港河两处直排口

现场检查发现,龙王港河存在生活污水非法直排。1、在金星北路九骏小区对面发现龙王港河直排口。湖南财经经济学院附近片区的生活污水非法直排龙王港河,从傅家洲以下直排湘江干流;2、西子湖畔沃府楼盘南门处餐饮和居民生活污水非法直排龙王港河。现场发现当地几户原住居民占用河道建房,改为大型餐馆 ,加上路边大量夜宵摊和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均未截污,直排河道,污染严重。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龙王港河水属于劣Ⅴ类水质。

10

岳麓区

橘子洲景区餐饮与洗浴场所

现场检查发现,橘子洲上鱼享餐厅、水运动中心等餐饮洗浴场所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收集到景区污水处理站,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对景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35.7毫克/升、35.0毫克/升,氨氮浓度超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3.5倍。据景区管理人员介绍,其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没有外排,作为景区绿化用水循环利用。据省市环保部门和景区管理办公室介绍,橘子洲景区的所有餐饮、洗浴场所建设时虽有环评报告,但一直没有通过省环保厅的环评验收。

11

望城区

第二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发现,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铜官窑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仅为1.5万吨。园区内有三环颜料公司等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的企业,目前园区截污管网建设滞后,日污水实际收集量约3000吨,因进水不够,实行间歇式处理后外排。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在该污水处理厂排口处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外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27.2 毫克/升、127毫克/升,氨氮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限值要求15倍。

12

望城区

铜官窑镇湘江干流生活污水直排口

现场检查发现,望城区铜官窑镇4万余人每天排放的生活污水,因截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无法归集到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铜官窑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是直接排放湘江干流。在该镇郭亮小学附近的一个生活污水直排湘江口,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226 毫克/升、7.41 毫克/升, 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制1.26倍。若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属于劣五类水质。

13

望城区

华电集团长沙电厂

8月11日,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赴华电集团长沙电厂实地调查核实。在该厂门卫室,检查组随行的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遭门卫拒绝,态度傲慢,语气强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又上前亮出执法检查工作证,说明是全省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定点抽查,向他们提出要求进厂进行实地检查和采样检测,又遭到门卫拒绝不能放行,且数名门卫的态度非常强势,该厂拒绝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和性质非常恶劣。

14

开福区

彭家巷社区楚家湖

现场检查发现,捞刀河镇彭家巷社区楚家湖水污染严重。楚家湖属捞刀河支流之一, 2015年5月,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对楚家湖多处水质采样,监测后发现其氨氮、总磷和总氮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标准值限值。现场检查彭家巷附近沟渠,发现水面富营养化严重,水面漂浮大量浮萍,水呈深绿色,通过提升泵直接排到楚家湖。由于原计划接纳楚家湖所在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水的苏家托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彭家巷社区内每天3000余吨工业和生活污水,只能直排楚家湖,对湖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若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属于劣V类水质。

衡阳市(11个)

1

石鼓区

石鼓区合江套老工业区

石鼓区合江套老工业区系衡阳市传统化工、冶炼和建材企业的聚集地,三废排放量大,废水排放量达1473.77万吨,固体废物产生量达49.77万吨,铅、砷、镉等重金属排量达37.9吨,已造成这个区域的土壤和水体全部受到重金属污染。当前衡阳市已将该地区规划为来雁新城并启动开发,但重金属污染源众多且隐患很大,尤其是砷品车间未拆除,库存三氯化砷未得到有效回收或处置,污染土壤修复和危险废物废渣处置仍未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渗入地下水系或流入湘江,将引发水安全事故,亟需引起重视。

2

衡阳县

腾辉牧业

污水处理设施建有沉淀池和生物滤池,具有一定效果和规模,废水经处理后外排。现场监测,各项特征指标达标。在环保设施方面,基本满足养殖企业要求,如正常运行,可达标排放。但设施顺坡而建,如遇极端暴雨天气,设施内废水将随雨水溢出,排入外环境。另外,如收集不完全,部分废水将进入外环境,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3

衡阳县

英陂坝下采沙场

该采沙场取得了合法的开采资格,虽然该厂不涉重金属等有害污染物,但生产中产生的洗砂废水对河道水质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废水处理设施已淤塞,失去沉淀作用;该厂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非法运营;同时在场地内发现有存在洗山沙的情况,与其厂运营范围不符。

4

衡阳县

英陂肖建良塑料造粒厂

该厂属于十五小企业,为国家明令禁止企业和打非治违的范畴,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对周边影响较大。

5

常宁市

水口山矿务局六厂

该厂属于涉重企业,且处于敏感区域。按照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平时监管及本次检查情况,该厂生产时,现场氨气味道很浓,无组织排放情况严重;对其外排废水监测,数据显示pH值超标,同时在线监控设施部分数据缺失,运行不正常。以上情况说明企业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存在超标排放、在线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6

常宁市

大禹矿业

该厂自2009年经省厅批复至今,在没有办理试生产、验收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没有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采矿区植被生态破坏严重;选厂现场管理混乱,强酸性液体(pH值约为2)没有规范管理,露天存于池内,如遇暴雨天气,将溢出池外;尾矿库未按标准建设,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尾砂库渗滤液设施简陋,外排渗滤液ph为4;尾砂对周边部分农田造成影响,导致无法耕种;周边群众反映井水受到影响,已无法饮用,纠纷不断。

7

衡南县

衡南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流量计等设施损坏没有报告,运行至今未产生污泥。

8

衡南县

百赛实业化工有限公司

该厂早已列入搬迁计划,但迟迟未搬迁到位,生产设备陈旧简陋,所产生的废水排放到湘江河里时呈浊黄色,且有刺鼻气味。

9

衡山县

衡山县垃圾填埋场

该厂已运行20年,因建设时间早,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也没有相应的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雨季来到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10

蒸湘区

蒸水北岸

污水未收集。该区域有几万居民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一直没有跟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蒸水。

11

蒸湘区

169医院旁洗涤厂

该厂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没有建设相应环保设施,且引起周边居民多次投诉。

株洲市(12个)

1

天元区

凿石排渍站

两个生活片区污水没有截流,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湘江。

2

芦淞区

天旺屠宰场

生产时间近8年,因业主缺乏环保意识,一直没有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环保手续,且因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引起周边居民多次投诉,近期迫于压力自行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调试过程中。

3

石峰区

金马机械化定点屠宰场

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但厂内污水、猪粪未能有效收集,溢出后经地表径流进入自然水体,污染周边环境。

4

荷塘区

株洲添丰新农高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该企业业主环保意识淡薄,污水处理设施简陋,仅建有沼气池一座,只能对粪渣进行发酵处理,无法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

5

株洲县

桥梁厂砂石码头

该码头位于株洲市城市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倾倒垃圾、砂石转运、船舶停靠维修问题,住建、城管、海事等职能部门推诿责任,整改乏力。

6

株洲县

西郊垃圾填埋场

该垃圾场的封存工作属于省政府1号重点工程范围,但至今仍未完成,渗滤液部分进入湘江,对水质安全和长沙枢纽库区蓄水造成威胁。

7

醴陵

南门口二圣河黑臭水体

该区域有近30000居民,每天产生近5000吨生活废水均汇入二圣河,未经收集处理的废水直接进入下游水体,二圣河内水体发臭,引起周边居民强烈不满。

8

攸县

新农牧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属于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最大年出栏量达5000头,但厂内仅建有沼气池和化粪池用于处理养殖废水,无法达标排放,近年多次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同时因厂区选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影响周边环境,与周边居民存在环境纠纷。

9

攸县

莲塘坳镇卫生院

目前该院有病床20个,医护人员28人,每天产生含病原体、细菌的医疗废水,但没有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废水直排。

10

石峰区

霞湾港砂石场

向河道直排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

11

云龙示范区

茨菇塘办事处红旗路社区

群众实名举报云龙示范区白石港沿线禁养区存在畜禽养殖、污染严重问题。据现场了解,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沿湘江各市政府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1、白石港河是湘江的一级支流。在现场看到,养殖户李祥文的鸭棚依白石港河而建,门已被上锁。他在这里养鸭子十几年了,规模基本稳定在2000只左右。而鸭的粪水经棚下直排白石港河道。距离鸭棚50米处的河水里,漂浮着一头死猪。鸭棚正对面写着云龙示范区畜禽养殖禁止区。2、跨过汽车城内的株洲市车辆厂专用铁路,进入茨菇塘办事处红旗路社区新塘坡村居民区,发现了5户养猪户,猪圈用塑料布或棚子盖了起来,沿水而建,都是外地人租房养猪,规模都在100多头左右,都用潲水混合饲料喂养。猪棚外面的水,已经完全富营养化,臭不可闻,所有畜禽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白石港,最终流入湘江。周边居民多次投诉,但是没人管。纷纷希望当地政府能早日取缔这些建在居民区里的畜禽养殖,还他们一个干净卫生的居住环境。

12

市本级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防治工程滞后项目

检查发现:省政府2012年《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防治综合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一些工程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1、《实施方案》要求湖南经仕集团群丰生产基地含重金属废水、废渣、粉尘治理项目于2013年12月前完工。目前,只完成了罗家大塘的堤坝加固和厂区雨污分流切换改造。罗家大塘的清淤扩容、底部硬化及历史遗留废渣的处置利用,至今仍未到位。2、《实施方案》要求芦淞区农药仓库危险废渣处理和土壤恢复工程于2013年12月前完工。该项目2014年才启动,只完成场地调查、农药废渣及污染土壤处置技术方案和工作大纲的制定,目前仍在走招标程序,尚未开工。3、《实施方案》要求株洲河西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于2014年前完工。该项目是一级B标提标改造为一级A标,改造规模8万吨/日,一直没有动工。4、《实施方案》要求枫溪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前完工。但2015年才启动,一期2.5万吨/天,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尚未开工。5、《实施方案》要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于2014年前完工。但由于资金原因,仅完成深度处理工程前期设计和污泥压滤工程。6、《实施方案》要求水上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基地于2013年12月前完工。该项目要求建立污染防治监管指挥中心,包括业务用房(监测、指挥等)、工作码头及趸船等;配备监管执法装备,海事巡逻船、应急快艇、应急指挥车等,建立应急设备物资(库),目前仅配备了部分装备,建成简易的物资储备库,其余项目没有完成。7、《实施方案》要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项目于2014年12月前完工。该项目要求对湘霞码头、白祁庙码头、建霞码头等3座码头加固,但目前仍然没有完成。8、《实施方案》要求船舶污染排放防治项目于2014年12月前完工。该项目要求对船舶进行标准化改造(拆解单壳油船、化学品船;约4000T),但目前仍然没有完成。9、《实施方案》要求水上运输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于2014年12月前完工。该项目要求配套垃圾收集船舶5艘,建立库区陆地垃圾接收转运站5处,但目前仍然没有完成。

湘潭市(8个)

1

湘潭县

宏胜化工

厂区收集塘没有进行全硬化处理,收集塘外侧的塘坝上渗水现象比较明显,经技术人员现场检测,外渗水呈酸性,水样中重金属铬严重超标。

2

湘潭县

新五丰养猪场

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简陋,环保设施不达标。

3

昭山示范区

南天农药厂

该企业将厂区部分厂房、车间租借给金科油化等企业进行生产加工,这些“厂中厂”存在生产规模较小,环保设施不健全,监控管理难以深入等问题,容易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该厂原来的农药生产设备需进行拆除处理,设备中遗留的残存物和化工原料等污染物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4

雨湖区

锰矿矿井水处理厂

该企业的废水处理系统没有环保验收,但一直正常进行排放,处理后的废水排入牟渠,使得牟渠水质呈黄褐色,经检测氨氮超标严重。

5

九华示范区

九华工业园

园内靠近蓝思科技工业园旁边的一条排水渠中,周边企业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偷排现象,所排废水激起大量白色泡沫,且发出刺鼻性气味,所排废水经排水渠直排湘江,经检测氨氮、化学需氧量、总锌超标。

6

岳塘区

双马垃圾处理站

排水口经过处理的外排水水质仍然比较黑,并发出刺鼻气味。

7

岳塘区

爱劳渠

周边居民急剧增长,爱劳渠内生活废水量急剧增长,每年夏季,渠内污水蒸发,散发出阵阵恶臭,并滋生大量蚊虫。

8

湘乡市

五矿湖铁

周边几公里区域内地下水都不能使用,整个水体呈黄褐色,池塘水体呈黄绿色并漂浮褐色膜,附近大量农田荒芜,经检测,地下水总铬和六价铬严重超标。

邵阳市(10个)

1

市本级

长兴造纸厂等企业

邵阳市在自查中发现,资江邵阳市区段长兴造纸厂等多家重点涉水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污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未经环保审批,或外排废水超标,或位于水源保护区。

2

市本级

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

邵阳市在自查中发现该厂超负荷营运,收集管网不配套,进水浓度低。

3

市本级

邵阳市龙须沟、羊溪沟

检查中发现,两沟区域有企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质较差,污染较重,目前已开始治理。

4

市本级

潭邵高速宝庆服务区

该服务区生活污水沉淀池久未使用,长满杂草。污水处理区开关已坏、没有使用。现场发现服务区厕所、餐厅、生活区的污水沿高速公路两侧的排水沟流入农田,排水沟垃圾多,有恶臭。

5

市本级

邵阳监狱、市公安局看守所第四所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上述单位生活污水均未处理,直排。

6

邵东县

邵东县机械化屠宰场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该屠宰场污水简单沉淀后直排河里。

7

新邵县

新邵县德信绝缘纸板公司

邵阳市在自查中发现,该厂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不配套, 实际运行负荷偏低。

8

隆回县

隆回县佳和农牧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未完全收集,部分废水渗漏至大伍村宪庵山水库,对水库水质造成了影响。

9

洞口县

洞口县德巷村

该村在养猪高峰期有60多户养猪,现有40多户养猪,其中养殖100头以上者有20多户。暗访组发现,污水经沉淀池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入水塘里。村民反映,一到下雨天臭气难闻。

10

邵阳县

邵阳县昆鹏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6.22万吨,现年生产拷贝纸3000多吨。暗访组现场发现,工厂废渣遍地,垃圾靠河边堆积。附近村民反映,有时在晚上12点至凌晨3点,厂里有将污水排入芙夷河的情况。

岳阳市(12个)

1

汨罗市

新市镇

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当地群众和省直有关部门人员实名举报:新市镇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数百家废品收购回收加工作坊混合经营和非法生产,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经和省环保厅现场联合调查发现:一、有486家店(作坊)单纯从事废品收购,有443家作坊从事回收加工混合经营和非法生产。产生的有毒有害成分复杂多样,周边群众多年来举报不断,反映非常强烈。1、区域环境质量严重恶化。440多家作坊长期非法加工废旧塑料,排放的毒烟中含二恶英等剧毒致癌物,生产污水非法直排,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特别是位于区域中心的团山小学近300名师生的身体健康。据汨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区域的水质调查报告,该区域地表水均为劣V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石油类。2、饮水安全风险非常突出。该市场下游3公里即为汨罗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汨罗江上的该市自来水厂取水口窑州断面粪大肠茵群、总磷、铁,分别超过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0.6倍、2倍和3倍。3、市场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未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汨罗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6]69号文件)的要求,没有配套建设相关公共卫生及环保设施,无规范有效的排污渠道,生产加工和生活污染叠加累积。4、环境违法问题非常突出。市场内443家回收加工混合作坊无环保手续,长期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特别是从事电子垃圾回收拆解的经营户和金属熔炼企业均无特许资质,废水、废气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乱堆乱放,任意处置。二、检查组现场发现新市镇团山村众多非法加工作坊的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非法直排。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其排放的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分别超过国家排放标准4.01倍、1.25倍。

2

汨罗市

恒泰塑料颗粒厂(陶正田作坊)

当地群众实名举报恒泰塑料颗粒厂非法生产、污染环境。现场检查发现,恒泰塑料颗粒厂(陶正田作坊)原来一直在汨罗市城区的山塘路城关中学附近长期非法生产,污染比较严重。该厂今年7月份已搬至新市镇团山村15组继续非法生产,将PVC废旧塑料管破碎磨粉,没有任何手续,破碎产生的废水和磨粉产生的粉尘,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废水、扬尘直接排放外环境。8月5日,检查组人员反馈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当天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但据执法检查全面检查结束后跟踪了解,该厂至今仍然非法生产,继续污染环境,当地有关部门监管失职。

3

湘阴县

湘阴县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发现,湘阴城区1万余吨污水无法处理,在线监控管理不到位。1、湘阴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不足,处理能力为每天2万吨。城区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总量3万余吨,处理能力不够,上截污管网建设滞后,工业园的污水处理厂尚在建设之中,造成部分污水未经处理非法直排湘江。经对污水处理厂总排口采样监测,COD和氨氮浓度分别为56.0mg/L、15.4 mg/L,氨氮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0.9倍。2、现场发现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商杭州聚光科技环保公司负责的在线监控系统,进水浓度监控室门一直打开,监控室内的空调已坏,不能保证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在总排口处,外排水监控室同样无人监管,门一直敞开。按规定,第三方运营商应每周派人巡查,但记录显示聚光科技环保公司最近一次巡查时间为7月11日。

4

屈原管理区

德科印染厂

当地群众实名举报德科印染厂生产污水非法直排湘江。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系原汩罗纺织厂改制而成,根据订单间歇生产,目前企业亏损严重。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将污水排至厂后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沟外的天然池塘过渡排放到湘江。排放的污水量较大,乌黑发臭的废水在湘江水面蔓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pH值9.46、COD浓度180 mg/L、氨氮1.09 mg/L,COD浓度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0.8倍,pH值呈碱性。

5

屈原管理区

凤凰山养猪场

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污水处理站恶臭刺鼻,现场废水处理有外溢现象,卫生状况较差。

6

华容县

华容河流域

现场检查发现,华容河流域水污染比较严重。

1、华容县河东片区每天1万余吨生活污水,从华容河大桥饮用水源到护区以下直排。仅在华容河大桥西南300米处,就发现有3个污水直排口,水面上有许多网箱养殖,河岸上遍布垃圾,与华容河桥上游美丽的风光带成鲜明对比。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在华容河污水直排口处采了水样,化验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浓度分别为40.0mg/L、2.55mg/L,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属于劣五类水质。

2、当地群众反映华容县城内小河、渠道水污染严重。在城关镇陵园街居委会二组红石学校附近,有一条宽4米的排水沟,几百米之内就有3条污水直排沟渠,污染严重,周围群众深受其扰。经采样监测,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浓度分别为40.4mg/L、1.22mg/L,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属于劣五类水质。

3、现场调查了解,华容河石山矶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潘华大桥起,华容河分之成南支、北支。其中南支接纳了城关(部分)、护城、终南、新河四个乡镇的污水。北支接纳了城关(部分)、三封、胜峰、治河渡四个乡镇的污水。南支流有3个排污口:1、麻里泗排放口。主要排放华容县河西城区的全部生活污水,按城区供水情况统计,河西城区日用水量约4.2万吨,每天废水排放量约3.9万吨。而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每天只有2万吨,约1.9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2、花子坟排放口。主要排放新河乡和护城乡的生产生活废水。该区域有6万常住人口,生猪年出栏量约3万头。排入主要污染物COD约255吨/年,氨氮约45吨/年。3、终南乡电排口。该区域有3万常住人口,生猪年出栏量约2.5万头,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年排入华容河水量约450万立方米,排入主要污染物COD约170吨/年,氨氮约37吨/年。北支流有3类排污口:1、桥东黑水沟排放口。华容县桥东城区约6.5万人的全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日污水量约1.75万吨。主要污染物排入量为COD约980吨/年,氨氮145吨/年。2、华容县工业园污水排放口。该区域常住人口8万余人,生猪年出栏6万余头。该排口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约750吨/年,氨氮约125吨/年。3、非园区企业自建排放口。据统计,2014年企业自建排污口排入华容河废水总量约400万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约400吨/年,氨氮约63吨/年。

7

华容县

喜多多食品公司

群众实名举报喜多多食品公司外排废水不达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日外排废水约600吨,但污水处理站现场卫生状况很差,6个污水处理池边均没有任何防护栏,通风条件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该公司总排口采了水样,化验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浓度分别为456 mg/L、0.20 mg/L,COD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制3.56倍。

8

岳阳楼区

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

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发现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损坏,而负责在线监测的第三方运营商没有及时进行修复,导致污水处理厂的COD进、出水浓度无法显示。

9

市本级

洞庭湖周围各县市区

现场检查发现:1、岳阳楼区洞庭湖大桥两侧,聚集大量采砂运砂船。在城陵矶老港口,集聚大量船舶,其生活污水和排放的污染大都没有收集,绝大部分是直排,造成湖面油污蔓延,垃圾漂浮,污染湖水。2、检查发现,部分河流入洞庭湖的水质比较差,特别是长江三峡建坝以后,上游来水量急剧减少,湖水自净能力急剧下降,加上生活污水部分直排,农业面源污染加重,造成洞庭湖水质近年来富营养化比较严重,湖区水质继续下降。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2014年洞庭湖11个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超过标准水质,其中10个断面属Ⅳ类,1个断面属Ⅴ类,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比2013年升高29.2%。2015年上半年,洞庭湖水质继续恶化,6月份的水质总体下降为中度污染,其中2个断面属Ⅳ类、9个断面属Ⅴ类,总磷污染继续加重。另外还发现洞庭湖区近年来湿地面积减少,渔业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鱼类和鸟类的生存环境恶化。

10

岳阳县

铁山水库

现场检查发现,铁山水库存在水污染隐患:1、仅岳阳县月田镇政府所在地就有6000余户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直排至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该镇原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早已停止运营。而新建污水处理厂目前只完成三通一平,且因库区水位高无法施工而早已停工。月田镇中心学校临水库而建,岸边布满生活垃圾,有3个直排口。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在此水域采了水样,化验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浓度分别为7.03mg/L、0.198mg/L,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四)类水质,超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III类水质要求。2、月田镇生活垃圾沿山坡堆放就地焚烧,垃圾渗滤液直排200米外的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并且大量塑料制品焚烧后浓烟滚滚,产生的二恶英等剧毒物质直排空中,威胁铁山水库饮用水源安全。

11

临湘市

临湘市北控水质净化中心

现场检查发现,儒溪工业集中区是临湘市化工农药产业基地,据了解,工业区原来在地下预埋的废水归集管网,因建设质量问题已全部报废。目前园区内企业的生产污水,采用地上管道收集到临湘市北控水质净化中心(儒溪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场发现污水处理厂未装进水流量计,在线监控无显示进水浓度,废水处理量不足处理能力的三分之一。

12

平江县

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和三阳乡南尧村靓洁洗涤厂

1、现场检查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发现,该厂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到汨罗江。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在总排口处采了水样,化验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浓度分别为19.6 mg/L、19.8 mg/L,氨氮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1.37倍。2、检查组人员在位于三阳乡南尧村的靓洁洗涤厂发现,该厂采用0.5吨的锅炉提供蒸气,以木材为燃料。日用水20吨左右,洗涤污水经简易处理后外排。我们在总排口处采了水样,化验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9mg/L、1.55mg/L、2.235 mg/L,COD、总磷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0.29倍、3.47倍。

常德市(10个)

1

澧县

县污水处理厂

澧县新城区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未入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小,现已满负荷运行,并存在污水处理排放有时不达标,澧县环保局在2015年4月对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进行了行政处罚。

2

澧县

城区自来水取水口

上游河段不足7公里处仍然存在大型砂石场和河道挖沙船。

3

临澧县

合口镇排污口

在澧县自来水取水口上游7公里处,发现有一临澧县合口镇排入澧水的排污口,主要混合了该镇的生活、工业、农村面源、地表径流以及农灌等水体,污染成分复杂,是澧县饮用水源上游的一个安全隐患,特别在枯水期可能对澧县饮用水源安全构成风险。

4

临澧县

常德市湘闽牧业有限公司

虽然实行了雨污分流,建有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但雨水沟内有粪便、杂物及其它污液,日常管理存在问题。

5

临澧县

城区自来水临时取水口(道水)

道水作为临澧县的饮用水源,据临澧县反映,2014年初,因上游石门县境内煤矿采矿废水污染,导致道水临澧断面铁、锰超标,水质不符合Ⅲ类水质管理目标要求。现煤矿虽已关停,但临澧县城百姓仍担心煤矿地下水溢出流入后流入道水河会影响河水水质。

6

临澧县

生活垃圾

填埋场

渗漏液收集池水位较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同时,现有的渗漏液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7

临澧县

县污水处理厂

规模小,存在超负荷运行,现有的污泥压滤系统已不能满足要求。

8

临澧县

同欢水库

涉及3个乡镇9个村15000多人的饮用水源,但库区内有4家生猪养殖场,猪粪尿液、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库,引起周边群众的投诉,是同欢水库较大的隐患。

9

安乡县

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

相距约70米河对岸处有一堆沙场,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

10

澧 县

北民湖

据当地群众反映,少数水产养殖业主存在暗自投肥现象,加之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导致湿地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下降。

安乡县

珊珀湖

张家界市(5个)

1

慈利县

慈利工业园

由于慈利工业园区尚未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厂,晶典饰品有限公司处理后的水直接排放到附近小溪,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同时存在噪音、灰尘等污染问题。

2

慈利县

恒鑫饰品有限公司

7月14日,慈利环境监测站对恒鑫饰品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0.43倍。由于慈利工业园区尚未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水直接排放到附近小溪,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同时存在噪音、灰尘等污染问题。

3

慈利县

慈利县镍钼矿

镍钼矿整治工程大量尾矿裸露,治理任务仍然艰巨。据慈利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数据显示,镍钼矿主要矿渣区枧潭桥区域地表水镍含量时有超标现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镍标准限值:0.02mg/L),2013年至2015年7月期间最高时超标28.6倍。

4

市本级

张家界工业园

工业园区的工业废水经企业自行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澧水。检查发现排放的工业污水臭气难闻、污浊不堪。经取样检测结果显示C0D超标0.26倍。

5

市本级

仙人溪

仙人溪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总氮超标1.36倍(按地表水三类标准评价),存在富营养化现象。

益阳市(7个)

1

安化县

柘溪水库

执法检查组发现,库区垃圾漂浮物污染严重,网箱投肥养鱼数量巨大,水质较差,严重影响资江饮用水源安全。

2

安化县

高明乡

暗访发现,安化县青山冲铁矿和高明工业园部分冶金、化工企业污水非法直排,导致归水河河水水质常年重金属超标,河水呈暗红色,沿线7个乡镇居民饮水困难。现场发现,青山冲铁矿尾矿坝上,被人为打通暗河,将矿区废水直排归水河。高明工业园内,修通暗管,绕过安化县境内居民区,将废水直排归水河。该区域内形成了“安化不好管,涟源管不了”的局面,两县群众因此事存在矛盾,经常出现纠纷。

3

赫山区

长张高速益阳服务区

该服务区生活污水仅经简单沉淀后,直接排放。现场污水浑浊,发臭。

4

安化县

安化梅城镇污水处理厂

现有人口6万,新建了8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暗访组现场发现,管网未配套,未运营。

5

桃江县

桃江县马迹塘镇丫峰村

该村有128户养猪户,每年出栏2.5万头牲猪。暗访组发现,污水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丫峰溪并经过10多公里后流入沂溪河,臭气难闻,水体呈黑色。

6

桃江县

桃江灰山港镇污水处理厂

桃江灰山港镇新建了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管网刚刚建好。据县里反映,因运行成本高,乡镇难以承担,无法投入正常运营。

7

桃江县

桃江经济开发区

该开发区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

郴州市(3个)

1

临武县

甘溪河、陶家河流域

甘溪河、陶家河流域70多公里长的河道被含重金属尾砂淤塞,流域内上万亩土地受到重金属污染,治理进度滞后,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2

临武县

香花岭镇

香花岭镇部分采石场严重破坏了山体和植被,存在地质灾害和水污染风险。

3

宜章县

黄芩岭水库

饮用水源地黄芩岭水库的上游,矿区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永州市(3个)

1

零陵区

零陵区石期河流域

零陵区石期河流域堆积的尾渣达500万吨以上,废弃采坑1000个。

2

祁阳县

祁阳县畜牧场及其周边区域

祁阳县畜牧场及其周边区域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散户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渣直排周边沟渠、池塘,对地表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3

市本级

城区水厂取水口

湖南科技学院排污口距永州市城区水厂取水口不足300米;宋家洲及曲河水厂取水口周围有网箱养鱼。

怀化市(7个)

1

怀化市

工业园(中方县)

湖南骏泰

浆纸有限公司

应加强对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有效杜绝工艺废气无组织或故障性排放。同时,要特别注重工业废水环境风险防控。

2

中方县

县污水处理厂

原设计处置污水为生活污水,有悬浮物超标现象,应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技术。

3

中方县

桐木镇

联谊造纸厂

存在污染隐患:一是该造纸厂只一个法人,但有三个独立生产业主的纸厂,并共用一套排污设备,环保责任难以真正落实,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难以保证;二是企业现有的三台1092型纸机,属于政策规定应淘汰的落后产能。

4

鹤城区

太平溪

板岩溪

两边发现很多处排污口,沿岸居民生活生产污水直排入溪,导致部分河段淤塞,水草藻类丛生,水体富氧化严重,市民反映强烈。

5

鹤城区

太平溪流域

河床两边生活与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一些小作坊仍然非法或违法生产。太平溪三眼桥附近有数家小型石灰场和一家塑料回收造粒厂,污水超标直排入溪流,严重污染水质,应依法处理。

6

鹤城区

怀化市二水厂取水口

一是枫坪村村民的生活污水和工业生产废水汇入到小溪,流入舞水河,且在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不到100米,对饮水安全构成威胁;二是保护区内有几家砖瓦窑厂正在生产,应依法整治。

7

鹤城区

盈口乡

新家庄村

地处城乡结合部,目前没有安全饮用水工程,居民没有安装自来水,地下水井的水量、水质不能满足居民用水要求,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解决村民饮用水难的问题。

娄底市(8个)

1

娄星区

涟水河涟钢区域

涟钢生活污水日排量约为6000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涟水河,导致涟水河水质在经过娄底市中心城区后,水质急剧下降,并最终影响水府庙水库水质,

2

娄星区

黄泥塘办事处

恩口村

全村有十几家生猪养殖户,这些养殖户都属于年出栏100头左右的的小规模养殖企业,没有采取任何环保设施,畜禽粪便随意排放,造成了当地地下水氨氮、大肠杆菌严重超标,不能饮用。

3

娄星区

黄泥塘办事处

办事处内存在十几家小型塑料造粒厂,这种企业通过回收废旧塑料,进行清洗造粒。这十几家企业都属于无牌无照的非法企业,厂区内设施简陋,垃圾、蚊虫遍地,弥漫着刺鼻的恶臭,没有采取任何环保设施,用来清洗废旧塑料的废水直接排放涟水河。

4

娄星区

涟水河两侧

涟水河两侧,存在一些洗沙场。这些洗沙场从外地拉取沙土,在涟水河边清洗,获得建筑用沙。洗沙场沙土露天堆放,直接抽取涟水河河水,洗沙后的废水夹杂着大量泥沙直排涟水河。

5

冷水江市

利民煤矿

近年来由于煤价下跌,该煤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为了控制矿井水高度,一直在进行维修抽水,并将所抽矿井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升平河。所排废水呈黄色,具有强酸性,在升平河排口处形成了明显的“阴阳河”状况。

6

冷水江市

狮子山矿业公司

生产废水存在直排现象,矿区内含砷废渣露天堆放,影响地下水安全。

7

涟源市

杨市镇污水处理厂

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不高,设备运行不及时。

8

涟源市

蓝田街道办事处文光村八组

黄建生非法经营垃圾加工厂,距周边居民不足50米,农药瓶和废旧塑料加工污水直排涟水河,造成附近居民井水无法饮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湘西自治州(7个)

1

保靖县

钟灵山工业园

一是渣库建设面积过大,造成积雨面积大,积水量过大;二是渣库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致使锰渣渗漏液外排;三是渗漏液收集池容积过小;四是渣库渗漏液处理站没有运行,渣库渗漏液直排进入酉水河。

2

吉首市

台儿冲垃圾填埋场

周边导流防洪渠杂草杂物堆积,导流效果不好;垃圾填埋作业区域未进行除臭处理;没有配套的渗漏液处理设施;场内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未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渗滤液和周边溪渠汇流,直接排出填埋场控制区域。

3

凤凰县

沱江

两岸不间断有少量生活污水排出,当地商户和居民的洗衣水、洗碗水等生活废水直接往河里倾倒。河水浑浊,有富营养化现象。沈丛文墓地断面采取水样总氮超标0.46倍(按地表水三类标准评价)。

4

花垣县

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现渣库渗漏液收集池在循环利用的过程中,有少量废水溢出,流入花垣河,废水流经处污渍斑斑。

5

花垣县

团结镇铅锌矿渣库

一是渣库渗漏液污染问题。由于以前建设的尾渣库污染防渗措施不健全,随着渣库负荷增加,部分渗漏液与地下溪水混合,造成水体污染;二是矿山废石隐患问题。矿山整治整合后,关停的矿洞和洞外遗留大量的采矿废石,经雨水冲刷后,流入矿山下游沟溪,汇入花垣河,造成水体重金属污染。

6

泸溪县

泸溪县金龙溪河段重金属治理工程

据了解,该项目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设计,治理范围为金龙河下游630米河段,河道废渣清理数量为31747立方米。施工范围包括废渣挖运、岸墙砌筑、土方开挖及回填、河岸绿化工程。现场发现,该项目施工缓慢,进度严重滞后,没有按期完成竣工验收。

7

州本级

全州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粪工艺落后,导致沼液、沼渣的污染物浓度超标严重;部分城镇结合部的小型养殖场的粪便未经处理或利用就直接排放,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全州95%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水经简单的沉淀后就向周边排放,养殖废弃物已严重超出了周围自然环境的消纳容量。

以上内容摘录自《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